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8地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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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拥有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工环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区域地质调查、水资源论证等资质;拥有市科委授予的市级科普基地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授予的重庆市地质遗迹保护研究实验室2021年联合自贡恐龙博物馆和四川省区调队成功申报了川渝地区首个古生物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川渝共建古生物与古环境协同演化重庆市重点实验室2022年成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获批设立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要从事地灾防治、水文地质、生态地质、城市地质、古生物及地质遗迹、地质科研科普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工作区域主要分布在重庆地区,是重庆市市级地灾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国家级地灾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为江津、巫山、巫溪等13个区县提供地灾防治技术支撑服务。 在地灾防治、水文地质、生态地质、城市地质、古生物及地质遗迹、地质科研科普等领域,发挥公益地质主力军作用,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始建于19539月,为市级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12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总工办、规划发展科、干部人事科、纪检审计科、财务科、安全保卫科、离退休科、物管中心、档案信息中心、卫生所。自2020311日事企分治,原10个二级经济实体单位7个划入企业管理,划分后保留3个业务单位分别为:208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208生态环境地质研究院、208地质遗迹保护研究院。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83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51.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6,581.0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518.9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了200.00万元,事业收入减少318.95 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83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71.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1.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075.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518.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454.4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935.48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1.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1.81万元,比2022年减少20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比2022年减少3,155.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整优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不再编制基本支出,而是编制项目支出项目支出3,251.81万元,比2022年增加2,955.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整优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不再编制基本支出,而是编制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完成绩效目标所发生的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51.8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 杨乾辉,电话:023-68287392


 



         

         

         

          

          

          

        

        



主办: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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