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CHONGQING BUREAU OF GEOLOGY AND MINERALS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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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主要职责:负责管理所属地勘队伍,组织承担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物、化、遥感地质调查以及工程地质勘查等地质工作,组织承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防治工作,地质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地质工作技术质量指导,地质工作安全监督和检查等工作。所属7个地勘单位承担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物、化、遥感地质调查以及工程地质勘查等地质工作,承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立于1999年6月,为市级正厅级事业单位,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11个职能处室,下属7个地质勘查事业单位,分别是107地质队、205地质队、20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607地质队、川东南地质大队、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重庆市地矿测试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和年初结转结余)101,893.33万元,支出总计(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101,893.3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1,876.28万元、增长45.53%,主要原因是按照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的规定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导致财政拨款增加;部分下属地质队本年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了以前年度累积未完工的非本级横向拨款项目的收入和成本,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95,30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50.88万元,占29.54%;经营收入28,957.85万元,占30.38%;其他收入38,200.84万元,占40.08%。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5,47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18.40万元,占31.38%;项目支出31,571.75万元,占36.94%;经营支出27,084.78万元,占31.69%。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639.78万元,较上年增加8,056.03万元,部分下属地质队本年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了以前年度累积未完工的非本级横向拨款项目的收入和成本,导致利润增加,相应增加了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150.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27.44万元,增长18.66%。主要原因是按照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的规定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39.91万元,增长7.40%。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以前年度按规定应增加的离退休费989.75万元;安排107队科研业务基地建设支出预算755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004.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53.98万元,增长17.91%,主要原因是按照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的规定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3.06万元,增长6.84%。主要原因是补发离退休费、新增科研基地建设等导致总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451.48万元,占44.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1.43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用标准上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1.16万元,占4.72%,与年初预算一致;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702.71万元,占45.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7.3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建科研基地等事项导致的该项支出增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34.33万元,占0.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3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用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支付秀山整装勘查区专项填土与技术示范项目费用;住房保障支出1,294.36万元,占4.62%,与年初预算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17.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038.21万元,较上年增加4,330.4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的规定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离休费、离退休补贴等。公用经费779.38万元,较上年减少623.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部分工资清算调整资金被安排到了商品服务支出,为保证决算和拨款口径一致 ,故上年公用经费比前后年度均高。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5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2.41万元,主要是用于海外项目的交涉协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1万元,主要原因是海外项目即将竣工,出国交涉事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9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海外项目即将竣工,出国交涉事项增加,导致较预算决算数都有所增加。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我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未购置新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也为零,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购置新车,购置费用为零。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6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1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开销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数略高, 属于正常变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39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
    公务接待费6.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地勘局到我局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5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接待事项较上年略增加,属于正常变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2个团组,3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0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2.5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3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物业管理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75.34万元,增长80.21%,主要原因是按决算报表口径公务车辆改革后,当年新增加的交通费被纳入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下属地质队购买的1辆皮卡车用于野外项目交通。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6年,我局对涉及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3个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 共189.20万元,占局本级年初预算的15.25%。运行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其中:“设备购置”项目用于单位日常办公,从绩效上看,该项目满足了单位办公设备更新,为新进员工增添新设备的绩效目标;物业管理费项目主要用于支付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费,该项目保障了办公大楼的日常运行,实现了其绩效目标;系统管理、技术质量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管理地勘队伍,组织承担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该项目保障了管理地勘队伍的部分经费,实现了对野外项目的技术质量指导,质量控制,安全监督和检查。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0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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