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CHONGQING BUREAU OF GEOLOGY AND MINERALS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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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主要职责:负责管理所属地勘队伍,组织承担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物、化、遥感地质调查以及工程地质勘查等地质工作,组织承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防治工作,地质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地质工作技术质量指导,地质工作安全监督和检查等工作。所属7个地勘单位承担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物、化、遥感地质调查以及工程地质勘查等地质工作,承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立于1999年6月,为市级正厅级事业单位,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11个职能处室,下属7个地质勘查事业单位,分别是107地质队、205地质队、20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607地质队、川东南地质大队、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重庆市地矿测试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和年初结转结余)95,096.10万元,支出总计(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95,096.1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6,797.23万元、降低6.67%,主要原因是养老制度改革,导致财政保障的退休费减少;部分下属地质队2016年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了以前年度累积未完工的非本级横向拨款项目的收入和成本,导致2016年其他收入较大。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0,819.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39.13万元,占28.88%;经营收入31,856.67万元,占39.42%;其他收入25,623.22万元,占31.7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3,35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92.49万元,占31.62%;项目支出20,993.98万元,占28.62%;经营支出29,164.61万元,占39.7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052.95万元,较上年增加4,413.17万元,部分下属地质队本年继续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了以前年度累积未完工的非本级横向拨款项目的收入和成本,导致利润增加,相应增加了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339.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11.75万元,降低17.09%。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导致财政保障的退休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93.57万元,降低20.97%。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财政年中调整减少退休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339.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64.90万元,降低16.66%,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导致财政保障的退休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93.57万元,降低20.97%。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财政年中调整减少退休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165.28万元,占22.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57.68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导致财政保障的退休费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6.15万元,占7.14%,较年初预算增加29.5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渝财预[2017]201号文件调整2016年和2017年人员工资,及相关社保、公积金费用;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972.51万元,占64.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9.6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渝财预[2017]201号文件调整2016年和2017年人员工资,及追加平时考核经费;住房保障支出1,535.19万元,占6.58%,较年初预算增加24.9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渝财预[2017]201号文件调整2016年和2017年人员工资,及相关社保、公积金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91.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235.99万元,较上年减少3,802.22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导致财政保障的退休费减少;按照渝财预[2017]201号文件调整2016年和2017年人员工资,及追加平时考核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离休费、离退休补贴等。公用经费955.66万元,较上年增加331.8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渝财预[2017]201号文件调整2016年和2017年人员工资,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相应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1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32万元,主要原因是经机关事务局和财政局批准,本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5.25万元,主要是用于海外项目的交涉协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75万元,主要原因是海外项目竣工,出国交涉事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16万元,主要原因是海外项目竣工,出国交涉事项减少。
   公务车购置费19.6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67万元,主要原因是经机关事务局和财政局批准,本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4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2.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地勘局到我局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0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4.80元,车均购置费19.67万元,车均维护费5.2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4.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物业管理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74.08万元,增长102.84%,主要原因是基数较小,以及按决算报表口径公务车辆改革后,当年新增加的交通费被纳入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通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对涉及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3个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共147.48万元,占局本级年初预算的10.98%。运行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其中:“设备购置”项目用于单位日常办公,从绩效上看,该项目满足了单位办公设备更新,为新进员工增添新设备的绩效目标;物业管理费项目主要用于支付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费,该项目保障了办公大楼的日常运行,实现了其绩效目标;系统管理、技术质量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管理地勘队伍,组织承担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该项目保障了管理地勘队伍的部分经费,实现了对野外项目的技术质量指导,质量控制,安全监督和检查。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0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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