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地勘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地质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和专业划分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地质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划分
地质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共分地质矿产、水工环地质、地质测绘、地质实验测试等四大类专业。
二、申报时间
我局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2021年10月25日—11月15日。
三、申报程序和审查要求
地质专业职称申报程序和有关审查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渝人社发〔2021〕25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遵照市职改办《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申报、审查单位要细心开展政策宣传,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切实履行好推荐审查职责。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申报材料均要求打印(签字除外),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袋上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4),并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评审结束后,除《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5)退回归档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五、评审费用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
六、注意事项
(一)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报送者不予受理;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与整理,不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登记在继续教育卡的内容应与学习培训成绩结业证书记载一致,完成规定学时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并提供复核真实的复印件。
(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市职改办《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等文件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下载。
(四)在相关部门下发职称评审结果通知后,各有关单位请及时到市地勘局干部人事处取回职称评审材料,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七、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材料报送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重庆地勘大楼1607(重庆市地勘局干部人事处)
电话:63023830 联系人:侯斌
附件:1.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2. 委托评审函
3. 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4. 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 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6.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7.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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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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